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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小康建设工程苏木镇及施工单位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2015-03-16〗 〖来源:盟委农工部〗 〖作者:综合科〗
 

苏尼特左旗小康建设工程苏木镇及施工单位考核细则

 

为加强对牧区小康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苏尼特左旗2014年牧区小康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对苏木镇的考核

   为充分发挥苏木镇党委政府的监督作用,确保各苏木镇年度小康工程建设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对苏木镇党委政府进行综合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日常监控、任务完成情况等。考评按照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

(二)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1、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由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程事宜(10分);

2、有工程监督方案,有部署、有查验报告和工作总结(10分);

3、建立实施小康工程牧户档案,档案资料齐全,包括:牧户申请、牧户基本情况、相关照片、施工合同、牧户最终满意签字单(10分);

4、与旗委农牧部信息沟通良好,每周至少上报一篇简报,及时反映项目建设情况(10分);

5、对工程建设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补救(10分);

6、按时足额收取牧民自筹款项,未出现因自筹款不到位导致工程延期(10分);

7、圆满完成年度小康工程建设任务(10分);

8、牧民群众满意度测评达到95%以上,未出现集体上访事件(10分);

9、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10分);

10、积极为小康工程建言献策,为进一步做好小康建设提供有力帮助的(10分)。

(三)考核奖罚

在考核中综合得分低于80的苏木镇将被通报批评,对项目实施群众满意度测评排在末位的苏木镇,按比例核减第二年建设任务。

二、对施工单位的考核

为增强小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自控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一)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内容由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内部管理四项组成,实行动态计分管理方式,考评基本分为100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减分。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苏木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考核、计分、排名、奖罚。 

(二)考评依据 

1、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纸 ;

2、国家、自治区、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法;

3、具体施工及日常监督情况。 

(三)施工单位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1、工程进度(20分)

①每月工程进度在计划进度80%以上的,按实际进度乘以总分20分为得分,如实际进度为计划进度的95%,得分为95%×20=19

②每月工程进度在计划进度80%以下的,按实际进度的2/3乘以总分20分为得分,如实际进度为计划进度的75%,得分为75%×2/3×20=10

   ③每月工程进度在计划进度60%以下的不得分。 

   2、工程质量(60分)

   对于工程质量的评分,由实测实量、质量缺陷、观感质量、材料使用、工程验收、质量问题(缺陷)和质量事故的汇报及整改回复六项组成。 

   1)实测实量(10分) 

   检验批(混凝土、砌体、抹灰等)汇总后的合格率×总分10分为得分,如汇总后合格率85%,此项得分为85%×10=8.5分。 

   2)质量缺陷(20分) 

① 出现一般性的质量缺陷或建筑通病,每处扣0.5

② 出现对主体结构或建筑物使用功能有所影响的质量缺陷,每处扣1;

出现明显影响主体结构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每处扣1.5分;

出现严重影响主体结构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每处扣2分。

   3)观感质量(5分) 

   根据日常巡查所记录的所有问题的汇总以及工程完成实物的观感质量,由考核单位酌情评分。 

4)材料使用(10分)

①使用非推荐品牌材料、假冒伪劣材料,每次扣10分;

②使用不符合合同、图纸或规范要求的材料于工程实体上,擅自变更材料品种、规格的,每次扣5分;

③检验出的不合格材料未及时退场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5)工程验收(10分)

工程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一次扣10分;

未按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的,一次扣10分;

未经变更签证程序擅自进行设计(工程量)变更、扩大或缩小工程的,一次扣10分;

对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一次扣5分。

6)质量问题(缺陷)和质量事故的汇报及整改(5分)

①出现质量问题(缺陷)或质量事故不上报的每次扣1分;

②要求整改而不整改或擅自隐蔽的每次扣2分;

③要求整改而无整改回复的每次扣1分。 

   3、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10分)

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每次扣5分;

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

③工程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次扣1

④施工场地混乱、材料堆放凌乱、施工标牌缺少的每项每次扣1分;

对施工地区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造成建筑垃圾污染的每次扣2

因管理不严与牧民群众发生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5

4、内部管理(10分)

   工程中标后因施工企业原因放弃项目的每次扣10;

   将工程转包或者违规分包的每次扣5

未办理延期签证,拖延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每次扣5

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或劳务分包款,造成集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5

对工程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每次扣10

   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群众集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5

   以上考评条款未提及内容参照近似条款或相关行业规范执行。以上扣分标准为最低标准,如每项多次出现,即增加扣分额度。

   (三)考核奖罚

   通过综合考核,施工单位得分低于80分的,将被通报批评;得分低于60分的,减少其后续承接工程量;对群众满意度测评排在末位的施工队伍,取消其第二年竞标资格;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考核要求

   1、检查人员行为规范,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检查评分。 

   2.在月度施工现场检查时,工程项目苏木镇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必须到场。项目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和现场劳务档案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接受检查。

   3.检查完毕后,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由监理人员下发不合格项整改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签字确认。 

   4、对月度检查后,反馈的重大隐患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得到落实、解决的,对问题所在的施工单位处以定额的罚款,并对项目经理给予通报批评。

   5、每次考核、排名情况及点评在例会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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