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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牧区小康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3-16〗 〖来源:盟委农工部〗 〖作者:综合科〗
 

苏尼特左旗牧区小康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全旗小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验收程序

第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部、相关苏木镇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由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

(一)施工单位完工通过预验收后,向相关苏木镇党委提出竣工申请验收报告,苏木镇党委接到申请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逐户进行验收。初验不合格的项目户不得报请验收。

(二)苏木镇党委将通过初验的项目户和验收申请上报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部,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逐户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或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及竣工等相关资料,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及监理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竣工资料审查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四)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第二章 验收方法

第五条 验收小组成员查阅施工单位相关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现场调查建设户对建设项目的满意程度。验收小组成员根据现场查看、牧户满意度、档案资料等情况,充分讨论酝酿,并形成专题验收意见,对施工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章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及验收内容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有关变更、施工合同、施工建设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第七条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两部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检查各分项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并对各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处理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第四章 竣工验收标准

第八条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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