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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01-29〗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作者:〗

——2014年1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
   2013年是本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经受严峻考验并取得新成效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政府紧紧依靠全区各族人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各项工作,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在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区的道路上迈出了新步伐。
   (一)经济发展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去年,我区经济发展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困难局面。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市场需求不足、企业效益下滑、财政增收放缓等严峻挑战,进一步强化政策调控和投资支撑,全力稳定经济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处于合理区间。全区生产总值完成1.68万亿元,增长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19.5亿元,增长10.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郾55万亿元,增长18.4%。不断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稳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总产达到554.6亿斤,增产48.9亿斤,增长9.7%,增量和增幅均居全国第一;牲畜存栏连续9年保持在1亿头只以上,羊肉、乳、绒毛产量继续全国领先。全力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发挥我区电力优势和电价杠杆作用,出台电力综合扶持政策,增加工业用电量170亿千瓦时,261户规模以上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增加税收95亿元。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完善资源配置、推动资源资本化运作、减少涉企收费项目等政策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增速回升、企业利润降幅收窄、煤电油运先行指标稳步向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大力发展服务业。出台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旅游、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全区旅游业总收入增长18%,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超过新增存款47.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8%。
  (二)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坚持稳增长与促转型相结合,制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11个重点专项规划,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进五大基地建设。一批煤炭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或开工建设,新增电力装机500万千瓦,外送电量1400亿千瓦时,新开工煤制气120亿立方米。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455.6亿元,增长14.5%。现代装备制造、云计算等新兴产业快速成长,建成云计算服务器16.5万台。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70条政策措施,强化要素保障,中小企业增加值增长13%,个体工商户突破100万户。积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指导意见和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县域经济,80个旗县(市)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新增城镇人口28.7万人,全区城镇化率达到58.7%。稳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组建了一批新型科技研发机构,实施了一系列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呼和浩特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创新基地提档升级,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126.8亿元,专利授权量增长24.1%,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0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达到79家和86家。
   (三)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加大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建立重大项目专项推进机制,列入全区重大项目实施计划的623个项目完成投资4647.2亿元。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中天合创360万吨甲醇等13个重点项目获得国家核准,200亿立方米煤制气、伊泰200万吨煤制油等14个重点项目拿到路条,投资总规模2700亿元。加大资源勘查力度,新增煤炭资源探明储量450亿吨。加快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建设完成投资656亿元,30条出区高等级公路全部打通,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080公里,一级公路达到5578公里,新增通沥青水泥路嘎查村1021个。铁路建设完成投资270亿元,新建铁路700公里,铁路运营总里程达到1.1万公里,居全国首位。机场建设完成投资16亿元,增长60%,阿拉善通勤机场通航,内蒙古航空公司投入运营,全区机场总数达到18个。水利建设完成投资130亿元,海勃湾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进展顺利。完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网改造升级,农村牧区基本实现了户户通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实施重点生态项目,完成林业建设面积1205万亩,其中六大重点区域植树造林196万亩。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严格实行阶段性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草原建设总规模5307.3万亩,草原平均植被盖度44.1%,提高1个百分点,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650万亩。认真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重金属污染防治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4.5%和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严格土地、水及矿产资源管理,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3项,清理规范各类收费项目116项。加快国有资本重组与调整,组建自治区地质矿业、能源建设、交通投资三大集团,研究出台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启动邮电通信及铁路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加大资源税改革力度。深化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开展“扩权强县”和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成功举办蒙粤科技合作活动周、蒙港澳经贸合作周和东北四省区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到位4400亿元,增长25%。加快推进向北开放战略,制定促进外经贸和口岸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外贸易实现恢复性增长,完成进出口总额120亿美元,增长6.5%;实际利用外资44亿美元,增长12%。
   (五)保障改善民生力度加大。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通过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等措施,全力保障民生投入。全区财政民生支出2340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97元,增长10.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596元,增长12.9%,均高于经济增速。全面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加强就业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新增城镇就业27.1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14万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59.3万人次,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6%的较低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标准均提高10%以上,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补助标准位居全国前列,贫困大学生、受灾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从压缩下来的“三公经费”中安排18亿元,为295万低收入农牧户每户发放1吨取暖煤。实施民生水利工程,解决了农村牧区1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大力推进扶贫攻坚工程。落实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编制完成23个行业、38个贫困旗县扶贫开发规划,扶贫投入超过100亿元,实施扶贫开发项目961个,40.8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由17.8%下降到14.9%,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6%以上。扎实推进百姓安居工程。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步伐,全面启动包头北梁等棚户区集中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7.8万套,开工率101.6%;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2.75万户,超出国家下达任务3.65万户。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经费和重点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强城乡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立医院改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等工作进展顺利。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成功举办第十届草原文化节,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推动智慧城市和社区建设,专项扶持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手机的蒙文短信发送和蒙文信息使用。实施农村牧区“六个全覆盖”工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得到加强,气象、人防、地震和妇女儿童、老龄等工作扎实推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大接访”行动,解决了一批重点信访问题,全区信访总量下降25.5%。扎实推进“平安内蒙古创建工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强化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取得新进展。
   (六)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认真开展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立行立改,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行政机关和干部作风明显好转,行政效能不断提高。大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超标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严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下降34%,自治区政府会议和发文数量分别减少14%和17%。认真执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强化民生领域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察、经济责任审计和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区各族干部群众顽强拼搏、艰苦奋斗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辛勤工作的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向所有关心支持内蒙古建设与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市场需求不足、主要工业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速放缓,一些优势产业利润空间收窄,财政增收难度增大。二是经济结构不够合理。初级产品比重偏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滞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不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三是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依然严重。能源通道建设相对滞后,货物外运、电力输出能力不足,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资源保障能力不强。四是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增收难度加大,部分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五是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艰巨。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仍在恶化,沙化沙害、水土流失现象依然严重,水、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任重道远。六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理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能发挥还不到位,“四风”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对此,我们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贯彻落实、实现“十二五”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依然复杂严峻,稳中有忧、稳中有险,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既要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困难,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又要坚定信心,科学应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委会议、九届十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扩大有效投资为重点稳定经济增长,以建设“五大基地”为重点调整产业结构,以实施重大民生工程为重点保障改善民生,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重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2.2%。
   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虽然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外部环境和支撑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正处于经济增速换挡期和结构调整阵痛期。这一时期既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扩大就业、增加财力、改善民生、稳定社会预期提供保障;又要把经济增速控制在合理区间,为转方式、调结构留出空间。因此,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中央作出了改革创新的重大战略部署,将推动以提质增效升级为中心的新一轮发展。如果说新世纪的头十年内蒙古抓住了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增长期的重大机遇,通过发挥资源优势实现了经济腾飞。那么,现在就要把握好新一轮改革创新的机遇,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促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改善,通过改革创新充分释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三是坚持民生优先。按照中央“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统筹做好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公共安全等各项民生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织好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安全网”,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全区各族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突出抓好投资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突破瓶颈制约、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强民生建设抓投资,加强交通运输体系、能源外送通道、水利枢纽工程和信息网络建设,大力推进“五大基地”重点规划项目,有效增加农牧业、基本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领域投资。坚持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融资规模。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大力改善投融资环境,增强市场主体投资信心,充分挖掘民间投资潜力。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推进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运作,探索建立发展基金、发行债券、股权出让等融资方式,推进战略创新产业基金运作。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影响的重大项目,抓好面向华北、东北、华中、华东的清洁能源输出通道及配套电源项目建设,争取电力、油气外送通道项目尽快获批。加快高速公路网和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推进旗县通一级公路和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新开工京新高速临河至蒙甘界、荣乌高速棋盘井至乌海、丹锡高速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和乌兰浩特至阿尔山一级公路改造等项目,公路建设规模1.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990公里,新增通沥青水泥路嘎查村700个。加快呼张客专、呼准鄂快速铁路等项目建设,新开工蒙西至华中、额济纳至哈密、白城至阿尔山扩能改造和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项目,推进通辽、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前期工作,新开工铁路里程1800公里、新增运营里程1100公里。加快呼和浩特机场迁建工作,建成霍林郭勒、乌兰察布机场,完成包头、乌兰浩特、赤峰机场改扩建工程,推进国家级通勤通用航空试点工作,争取建成一批通用机场。推动文得根、“引绰济辽”、黄河防洪二期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抓好乌梁素海和呼伦湖水环境治理,提高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着力扩大消费和外需。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落实鼓励消费的财税、信贷和信用消费政策,培育信息、文化旅游、养老健康、家政服务等消费热点,发展新型消费业态,不断拓展消费空间。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培育流通主体,壮大流通产业,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和改造农家店。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认真落实稳控物价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积极拓展外需,优化进出口结构,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增加能源、原材料以及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境外投资,提高大企业国际竞争力,引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重点抓好境外资源开发、农牧业合作等项目。
   (二)推动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围绕“五大基地”建设,以增量带动结构调整,以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抓住国家治理大气污染、化解产能过剩的机遇,突出抓好能源、化工基地重大项目开工建设,规模化、链条化、集群化承接产业转移,力争新开工煤制油450万吨、煤制烯烃220万吨、煤制气200亿立方米、电力装机600万千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改造升级,推动产业整合重组,稳定煤炭产量,加快提升煤焦化、氯碱化工、氟化工等产业层次,提高精细化学品比重,构建产业发展新优势。推进煤电冶、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有色金属产业延伸加工率达到30%以上,加快发展陶瓷、光伏玻璃等精深加工建材产品。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积极发展云计算应用服务和硬件设备制造,抓好奇瑞汽车、北方奔驰重型卡车等装备制造业重点项目。加快发展新能源、稀土新材料、生物制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做大总量和规模,打造新的支柱产业。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生产性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传统与现代服务业并举,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集中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构建30—50个特色鲜明、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深入实施“宽带内蒙古”工程,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设一批集交易、展示、仓储、加工、配送为一体的综合物流园区,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以呼和浩特等中心城市和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口岸城市为重点,积极发展“陆港经济”。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加快组建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培育壮大旅游企业,完善旅游产品体系,增强旅游文化内涵。突出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游,加快发展边境旅游,探索建立跨境旅游合作区,加强国内旅游区域协作。
   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认真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国家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引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搞好配套协作。通过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等措施,破解非公有制经济“准入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充分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
   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大力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抓住创新驱动发展这个关键,加强新型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努力在更多领域实现理论与技术突破。不断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实施以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主的激励创新政策,形成各类创新要素充分集聚、人才活力竞相迸发的生动局面。
   (三)加强“三农三牧”工作,提高农牧业发展质量效益
   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
。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农作物总播面积和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分别稳定在1亿亩和8000万亩以上。加大农牧业科技推广力度,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水平,推进玉米、小麦、马铃薯、苜蓿等制种、育种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全面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四个千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50万亩以上,稳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优化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种植业发展。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新增设施蔬菜面积20万亩。扎实推进“粮安工程”,加强仓储设施建设,保障粮食顺利收购。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以乳业、肉牛、肉羊产业为重点的生态畜牧业,深入实施“双百千万高产创建提质增效”工程,全面推进牲畜良种化,加快发展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和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
   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重点围绕乳、肉、绒、粮豆、马铃薯等优势特色产业,通过联合重组加快培育一批生产加工型、流通贸易型、配套服务型龙头企业,以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农畜产品营销渠道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牧民增收。通过几年努力,打造5个全国知名肉羊品牌,建设5家存栏100万只以上的大型肉羊生产联合体,培育5家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
   加快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集体所有,依法保护农牧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完善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基本完成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农牧业经营方式创新。健全土地草牧场流转服务网络,鼓励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全力抓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严把生产环境安全关,推进专业化、标准化、无公害农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严格控制农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加强对农牧业环境、投入品等质量安全检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和产销全程监管,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规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农畜产品地理标志评定,提升我区农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
   切实加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坚持把公共服务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牧区,用3年时间在全区实现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嘎查村街巷硬化、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和通讯、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嘎查村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十个全覆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公路、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牧区沼气和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农村沼气1.5万户,解决8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大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深入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工程,全面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使农村牧区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
   (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
   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集体和民间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深化电力市场改革,争取国家在我区进行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网运分开新模式,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竞价上网。完善蒙西地区电力市场多边交易机制,启动蒙东地区大用户直供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构建跨区域电力市场体系,促进电力市场在更大范围融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分类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税制改革。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举债权限和规模,逐步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国家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完善居民水、电、气等阶梯价格制度,推进跨行政区域取水指标交易,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标准。
   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抓住国家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的战略机遇,加快建设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加快推进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规划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实施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方案,探索设立边境自由贸易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尽快启动满洲里、二连浩特申报申建自由贸易区(园)工作。完善与俄蒙在加工贸易、资源开发、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机制,简化过境签证手续。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经济协作,推进与沿海和内陆地区的横向联合,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创新京蒙区域合作机制,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圈”,推动我区经济深度融入全国发展大局。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扎实推进创业就业工程。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以上。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增加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数量,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探索校企合作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服务、劳务输出一体化运行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统筹做好农牧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积极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依法保障农牧民对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的权利,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落实和完善各项惠农惠牧政策,继续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农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增加农牧民政策性收入。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百姓安居工程,发展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加快推进包头北梁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24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确保完成13万户以上。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逐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工作,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全区无障碍接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和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提高孤儿、“三无”人员和“三民”供养标准。
   大力推进扶贫攻坚工程。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深入实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扶贫移民工程,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定点扶贫和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实行精准扶贫,全面启动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工作,力争贫困人口减少40万、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5%以上、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实施全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上学难问题。加快建设适应我区经济转型和社会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抓好教育扶贫工作,对农村牧区困难家庭、城市低保家庭考入大学本科、大专院校和高等职业学院的学生进行困难补助,决不让贫困家庭的学生输在起跑线上。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大力推进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组织实施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教育资源向农村牧区和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加快自治区本级10个重点卫生项目建设,确保内蒙古医院门诊楼等3个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7个项目开工建设。深化旗县级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医疗队伍建设,强化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加快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蒙中医医疗、教学和科研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办好全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和老年服务产业,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发展,建设一批功能完善、配套设施齐全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示范基地。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划定生态红线,强化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加强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探索建立生态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公共生态产品补偿机制,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继续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大对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权重。
   狠抓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二期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积极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加大重点区域绿化力度,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0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50万亩。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加快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扩大国家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试点。组织实施退牧还草、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草原建设总规模保持在4000万亩以上。完善草原补助奖励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草原执法监督检查。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强化安全、环保、能耗、土地等约束,严禁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培育低碳经济体系,推动碳汇交易。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绿色建筑,在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冶金化工废渣等工业废物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节约保护,严禁使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及煤田火区、沉陷区治理,强化沙漠沙地、水土流失及环境综合治理。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开发利用与农牧民利益衔接机制,推进和谐矿区、绿色矿区建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配套政策,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治理各种污染,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加强重点流域、行业水污染防治和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流域、区域环境安全。
   (七)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科学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积极引导和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协调推进。研究制定户籍、土地、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配套政策,加快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实现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坚持多中心带动、多节点支撑,构建以大带小、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落实国家呼包鄂榆城市群规划,推进呼包鄂城市群建设,促进功能互补、产业互济,实现并联式、组团式发展,打造引领全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提升呼和浩特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首府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盟市所在地中心城区为重点,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合理划定开发边界,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做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带动区域发展。以县城扩容提质为重点,抓好城关镇和重点镇建设,形成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宜业宜居的特色城镇体系。
   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搞好城市微观空间治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质量。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切实解决城镇建设过度举债问题。加快智慧城市和社区建设,增强城镇发展内涵和综合服务功能。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认真落实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培育主导产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抓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选择不同类型旗县进行事权下放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改革,实行“财政体制核定到旗县、转移支付测算并下达到旗县、国库资金调度到旗县、财政预决算直通到旗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到旗县”的财政管理方式。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统领城镇、产业等各级各类规划,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发展,科学配置水资源,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指标。提升沿黄沿线经济带发展水平,着力抓好蒙西22个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引导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产业互补联动,促进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加快东部盟市发展,落实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加强13个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主导产业与生态保护、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协同发展,培育自主发展能力。继续做好对发展基础薄弱地区的帮扶工作,加大对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八)加快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使“三个倡导”深入人心,凝聚各族群众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突出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进一步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做好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和管理,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项目,继续做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目录制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体系,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大力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和草原文化。加强文化产品创作,打造一批富有地区和民族特色的精品力作。做好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工作,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全面实施自治区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认真落实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园和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深入挖掘特色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与旅游、金融、科技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民族演艺、影视、动漫等产业,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推动文化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推动形成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民间资本与文化资源相结合,培育壮大文化龙头企业,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激发文化发展创新活力。深入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进一步理顺文化主管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逐步理顺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加快推动自治区新闻出版等五大文化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强文化交流合作,广泛宣传和大力推介内蒙古民族文化,不断提升文化影响力和软实力。
   (九)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增强社会组织活力。努力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引导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彻底分开。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自我完善和发展。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扩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领域。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认真开展“大接访”行动,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制度,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抓好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围绕食品药品、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应急管理基础建设,完善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灾害防御和救助能力。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实施“平安内蒙古创建工程”,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抵御和防范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依法打击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活动。加强国防教育,支持驻区军队和武警部队建设,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抓好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筑牢祖国北疆安全屏障。
   (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将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作为重大任务,与政府其他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确保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推动发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性推进简政放权,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凡列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重点规划的项目,除必须经国家审批的,一律实行备案制。盟市、旗县也要做好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编制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全面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切实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今年一半以上盟市、旗县的“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区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提高基层政务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征求群众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认真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深入开展“大落实”行动,加强对重大决策、专项规划、重点项目的督查和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全面清理超标准办公用房和超标超编公务用车。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行政问责力度,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推进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7年我们将迎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按照民生优先、务实节俭、量力而行的原则,将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保护、民生保障、改革开放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提前谋划和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向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让各族群众从中得到实惠,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求真务实,迎难而上,扎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我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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